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大兴区精神病医院外部网站的管理与维护,充分发挥单位门户网站的作用,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第二章 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
第二条 设专职网站管理员,负责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、日常管理与维护,负责网络版面设计、调整、改换栏目设置、内容更新、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、录入与发布。
第三条 网站管理员定时查杀网站服务器,防病毒、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。
第三章 网站版面与栏目更新
第四条 网站主页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,改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、颜色、栏目组合等;
第五条 网站至少每周更新一次,具备时效特色;
第六条 页面改版由网站管理员预先设计出方案,报主管领导领导审核,同意后执行。
第七条 本地采编发布的信息应完整标注信息来源、发布人姓名。
第四章 信息的搜集、发布和反馈
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,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。包括重大事件、重大活动、上级领导来单位检查指导工作、单位主要领导活动等;
第九条 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,进行统一分类、整理、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:
1.一般信息,由网站管理员编发以后,经网站主管领导审核后,网站管理员24小时内发布;
2.单位上级领导检查工作,处置大型突发事件要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批,经领导审批后及时发布;
第五章 网站管理
第十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,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。
第十一条 网站密码由单位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,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。
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在单位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有损国家利益、单位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。
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网站传播反动、淫秽、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、社会公德的信息。
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单位规定、影响单位形象、泄露单位机密的信息。
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12—14条所示内容的信息,必须立即予以删除,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。
第十六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单位网站进行管理、维护与更新。
第二十一条 上载信息严格执行“谁上载、谁负责;谁批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如上载不良、有害或反动等内容的信息,情节严重的,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大兴区精神病医院办公室。
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大兴区精神病医院
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